凌钢股份3.070.030.99%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、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、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》(辽证监办字[2014]10号)要求,对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。 截***目前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;也没有超过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;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毕。
特此公告
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4年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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